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始建于1992年8月,是1997年經山西省政府正式批準的省級開發區,2013年3月3日,國務院批準晉城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定名為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現行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政策。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晉城市主城區東部,轄“一區一園”(高新技術開發區和新興產業工業園),區域批準規劃面積達9.86平方公里,管轄面積23.95平方公里,這里西鄰市區,東側太焦鐵路縱貫全區南北,東南207國道、二廣高速公路、晉侯高速公路與晉張公路互聯互通,四通八達。優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網絡,再加上完善的服務配套設施,如今地開發區已成為晉城市最理想的工業投資區域
開發區工業項目準入產業要求
為進一步加快晉城經濟開發區的發展,提高開發區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發布和實施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2號)精神以及其它相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制定晉城經濟開發區工業項目準入標準。 產業要求:開發區重點優先發展精密加工、先進制造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和現代醫藥產業,鼓勵發展其它高新技術產業,兼顧發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其它產業。
開發區工業項目準入基本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的工業項目,方可進入晉城開發區:(一)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晉城經濟開發區產業定位;(二)入區企業必須在開發區進行工商、稅務登記;(三)符合國土資發〔2004〕232號文精神和具體規定;(四)投資強度:不低于120萬元/畝;(五)單位面積創稅額:不低于10萬元/畝.年;(六)項目集約用地指標。
1.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及以上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的項目,可單獨供應土地;
2.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下項目進入園區標準廠房,不單獨供應土地。
優先安排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入駐開發區:(一)開發區重點優先和鼓勵發展的項目,屬于國家和山西省《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和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所列鼓勵類的項目;(二)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項目;(三)列入國家級科技計劃的投資項目;(四)經省級以上鑒定,填補國內、省內空白的項目或具有國內先進以上技術水平的項目;(五)世界500強、臺港澳知名企業或具有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出口免驗的企業項目。
規劃要求
所有準入工業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晉城市城市整體規劃(現有區域)以及開發區的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
環保要求
所有準入工業建設項目必須符合晉城市城區(現有區域)以及開發區的環保要求。
所有用地均遵循占地最小化原則,對符合準入標準的工業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按評估價執行。
入區條件實施準則
(一)程序準則
由投資者向晉城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入區申請,同時填報《晉城經濟開發區項目入區評價申請表》,提交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評價審批。 (二)法律關系準則
申請入區項目經評價準予入區后,投資者按相關程序與開發區管委會、國土管理部門簽訂相關合約,詳細約定投資者所承諾的“產業定位、投資密度、用地創稅、集約用地”等項目入區指標和指標考核辦法以及指標考核結果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三)指標考核準則
交地后3個月內,項目應全面動工建設。如項目需分期開發建設,應先征得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同意,并按《國有土地出讓合同》規定執行;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2億元及以上項目,交地27個月后開始考核;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及以上、2億元以下項目,交地21個月后開始考核;
固定資產投資規模3000萬元以下項目,交地12個月后開始考核。
考核指標及標準:1.投資強度標準。項目進入考核期后第三年按投資者所承諾的投資強度進行考核。2.用地創稅標準。項目進入考核期后開始考核單位面積創稅額:第一年按投資者承諾的“單位面積創稅額”的30%考核;第二年按投資者承諾的“單位面積創稅額”的60%考核;第三年按投資者承諾的“單位面積創稅額”的100%考核。
(四)違約責任準則
投資項目在第三年考核時,兩個考核指標同時考核達標確認為項目考核達標。兩個考核指標中有一個指標考核未達標或兩個指標考核未達標均確認為項目考核不達標。
投資者考核不達標時須按國土資源部<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中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并且不能享受《晉城經濟開發區關于鼓勵客商投資的實施辦法》中的相關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