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政策:
1、堅持市領導聯系重點項目制度,實行“一對一”服務。協調解決審批、建設、生產過程中的問題。
2、對審批的項目從立項到投產的各項手續,實行限時承諾辦結制。
3、實行“企業繳費登記卡”制度,嚴禁亂收費。
4、限定行政執法機關每年對企業的檢查次數,切實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從重從快打擊影響企業項目建設和生產經營的不法行為。
5、對外籍企業業主,高層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按有關程序授予“寧國榮譽市民”稱號。
鼓勵政策:
1、新辦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從獲利年度起享受國家規定的所得稅“二免三減半”優惠。其中A:投資額200萬美元以上或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項目企業,在享受國家優惠期滿,3年內寧國市財政以企業實繳所得稅寧國地方留成部分的50%補助企業。B:被確認的“產品出口企業”,在享受國家優惠期滿后當年出口產值達總產值70%以上,繼續享受“減半”征收優惠,已享受減按15%征收所得稅的企業,按10%繳納。C:被確認的“先進技術企業”,在享受國家優惠期滿后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延長三年“減半”征收優惠,且3年內寧國財政以企業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補助企業。D:凡符合國家鼓勵類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安徽?。┮幎ǖ捻椖浚诤硕ǖ耐硕愅顿Y總額內,以貨幣采購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國產設備增值稅,并按有關規定抵免企業所得稅。E: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以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經申請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如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連續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核準全部返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F:外國投資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往國外,免繳匯出利潤所得稅。
2、市外國內投資者來寧投資生產性工業項目,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獨資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前2年寧國市財政以企業實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補助企業,后3年減半補助,其中投資額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延長3年減半補助。外來投資企業被認定為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起,5年內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超過15%稅率以外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財政全額補助。
3、外來投資者(含國外、國內)投資公路、電力、水利、能源、供水、環保等基礎設施項目,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自獲利年度起,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由市財政按年度全額補助企業,后3年減半補助。投資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中介服務及開發性旅游設施項目,自獲利年度起,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由市財政按年度全額補助,后3年減半補助。
4、外來投資者來寧新辦生產性工業項目的獨資企業,經營期10年以上,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繳納增值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財政按50%補助給企業;被認定高新技術產品和火炬計劃項目產品的,自認定之日起,2年內新產品所征增值稅的地方所得部分,由市財政全額補助給企業。
5、外來投資者來寧投資生產性工業項目的獨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企業實繳的營業稅、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前兩年由市財政按90%補助,后3年按45%補助。
6、外來投資者來寧辦理工商、稅務、土地、建設、房產等相關手續,除繳納上級應收的相關規費外,地方部分視情減免。投資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公益性項目,地方規費免收。興辦各類專業批發市場,并按城市規劃完善相關市政基礎設施的,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其他建設規費視情減免。投資嫁接改造寧國現有國有、集體企業,且原國有、集體企業以房產作為投資的免收房產過戶調節基金,房產過戶登記費最高不超過2000元。
7、外來投資者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其他園區投資新辦的高新項目,凡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在200萬美元或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土地可協商供地,也可一次性受讓土地使用權,土地出讓金按標定地價的20%收取,用于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獲得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土地出讓金給予30%優惠,土地出讓金交納困難的,可分期支付,也可實行年租制。投資興辦教育、文化、體育等非營利性社會事業項目,可采取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投資開發旅游、信息、科研、咨詢服務等新興第三產業,一次投資在500萬元以上或外資項目實際到位50萬美元以上,且土地出讓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土地出讓金扣除相關費用和上繳的稅費后,50%返還用地單位用于周邊基礎設施建設;一次性投資1000萬元以上或外資項目實際到位100萬美元以上,且土地出讓年限在15年以上的,土地出讓金扣除相關費用和上繳的稅費后,70%返還用地單位用于周邊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出讓金交納困難的,可分期繳納。外來投資嫁接改造工業企業,被改造企業以劃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入的,經批準可按標定地價的20%交納土地出讓金。
8、對本市引進的優秀和急需人才,實行“零檔案”制度,建立綠色通道,經有關部門審核直接進入用人單位。對引進的高級人才,經審核由用人單位每年支付3500-5000元的住房補貼,服務期5年以上的,市財政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異地安置費,引進人才行政和技術晉級優先推薦申報。引進人才有突出貢獻的,由用人單位或市財政視情給予資金獎勵。
9、對外來投資者以被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作價投資的,其作價入股金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最高比例可達35%,對職務成果作為入股的,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可獲得不低于技術股20%的股權收益或股權。外來投資企業獲國家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市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幫助引進外來投資商在寧國一次性投資200萬元或20萬美元以上,建設工業生產性和農產品加工項目獨資企業的直接引薦人,待項目竣工投產后,市財政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獎勵引薦人。
10、鼓勵外來投資者在寧國創建大項目,對在寧國投資新辦事關全市長遠發展的重點項目,高新技術項目和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或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可采取更加靈活的措施,特事特辦,一事一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