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租:指客戶出于提高資產流動性、均衡稅負、改善資產負債表等需要,將自有設備、設施等資產以公允價值出售給租賃公司,然后再從租賃公司租回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融資租賃產品。這一產品,相當于將資產變現,使客戶獲得所需的流動資金,而且不影響設備的正常使用。但客戶出售的設備必須為其合法所有,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他項權利。
直接租賃:租賃公司根據客戶對設備供應商和租賃物的選擇或認可,向設備供應商購買租賃物后,再租賃給客戶使用,租賃公司享有租賃物的所有權,客戶享有設備的占有、使用權,租賃物反映在客戶的資產負債表上。該產品受客戶以往資信狀況影響較小,租賃的租期、租金可根據客戶的財務狀況進行個性化安排。
廠商租賃:由租賃公司與設備供應商簽訂針對其終端客戶的合作協議,由供應商推薦客戶,租賃公司對其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對設備供應商而言,這一產品可以將融資租賃業務納入其營銷體系,提高銷售競爭力,增加市場占有率,同時也有效地控制賒銷的信用風險。對于終端客戶而言,該產品可以令客戶在自由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優先獲得設備的使用權。
經營租賃:指除融資租賃以外的其他租賃。由租賃公司將自有租賃物在不同的時段內出租給不同的客戶使用,由客戶按租約支付租金,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將租賃物退換給租賃公司。經營租賃的租賃期與租金設計相對更為靈活,能夠在不增加企業資產規模的同時,獲得設備使用權,既增加了客戶的生產能力,又避免了大額資金支出和設備貶值風險,達到了表外租賃的目的。
聯合租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融資租賃公司共同為同一承租人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的業務模式。各租賃公司按約定方式提供資金,承擔風險,分配收益。
轉租賃:指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將租入資產出租給第三方的租賃模式。
委托租賃: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租賃業務的交易形式。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歸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一定費用不承擔風險。委托租賃包括單個委托租賃和共同委托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