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商投資企業在土地使用、收費等方面給予以下優惠:
㈠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凈出讓金和項目城建配套設施費各減免50%。
㈡凡外商購買本縣企業產權或中方投資者以房地產作價投資,在不改變用地性質的情況下,辦理房地產過戶時,免繳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基相關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和契稅縣得部分由縣財政部門全額返還。
㈢新辦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中方管理費,自建辦之日起前3年免繳,以后2年減半繳納。
鼓勵外商增加投資:
玉環縣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進將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在本縣投資開辦其它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除按國家規定報經稅務機關批準退還40%之外,縣得部分由縣財政部門再返還30%。如果再直接投資興辦、擴建產品出口創匯型企業或先進技術型企業,可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鼓勵外商到大麥嶼經濟開發區和縣科技工業園區興辦外商投資企業。
對在大麥嶼經濟開發區和縣科技工業園區設立的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所使用的土地按當地的最低限價予以出讓,優先保證水、電、氣等各項生產要素的供應。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從外地招聘的中、高級專業人才,由縣政府解決其戶口遷入和子女入托、入學問題。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給予重點優惠:
㈠農、林、牧、漁優質高產新品種引進、開發、培育、推廣,文旦與水產品精深加工和海洋醫藥、海洋化工生產項目,外商注冊資本按期到位,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㈡興辦技術密集型、出口創匯、臨港型以及符合國家鼓勵類新產品、新材料的生產性項目,有利于推動我縣產業結構調整、技術進步與規模經營,外商注冊資本按期到位,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㈢其它外商投資項目,外商注冊資本在100萬美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
以上述外商投資企業,地方建設基金、農村教育附加費由縣財政部門先征后返。從開始經營年度起,前5年繳納的增值稅屬縣財政留用部分的返還30%。營業稅縣得部分返還30%,建設用地凈出讓金和城建配套費各減免60%,并允許3年內分期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