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
1、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企業所得稅實行“二免三減半”的優惠,即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于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于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50%。開發區財政在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以前補貼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當年所繳納的營業稅在5萬元以上,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3、外商投資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4、在開發區內注冊、區內生產經營并納稅,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5、在區內注冊并納稅的區外企業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土地優惠
1、企業受讓土地使用權,在統一價格的基礎上,根據項目的投資規模、科技含量、稅收預期等情況,由開發區管委會研究,實行彈性地價。
2、生產型工業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可向開發區申請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權,其標準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費為600元/畝·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費為1000元/畝·年。一次性簽訂合同,租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租用費用一次性付清。
3、外商投資建設和經營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可以充分利用該設施的優勢,依法經營項目一定范圍內的服務設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交通基礎設施沿線的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經營,并在出讓地價上享受優惠。
4、對外商以合作形式投資到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資金,可以同等金額的土地使用權予以補償,土地出讓價可按現行地價減免15%。
5、外商一次性投資4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用地,按政府指導價本市級留成部分優惠50%,一次性付款的再優惠5%。
6、對內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用地,與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收費政策
1、嚴禁借各種名義向區內企業亂收費、亂攤派和強制接受指定服務。市內任何行政、事業單位,向區內企業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含集資、捐助基金),必須憑“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收費依據及標準,并在《企業收費登記卡》上登記,否則企業有權拒繳。
2、企業除社會保障性和上繳省、市的收費項目以外,留給本市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按本市有關優惠政策執行。
3、新辦生產性項目的外資企業,供水增容費按規定收費標準減收50%,內資企業按規定收費標準減收40%。自設專用供水管道的,免收供水增容費。實行單回路供電的企業免收供電貼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