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熟市稅賦政策
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所得稅率為24%,其中經營期在10年(含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后3年減半征收。減免期間免征地方所得稅。
從事下列投資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報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免征地方所得稅:技術密集、知識密集的項目;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
從事港口碼頭建設的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報經省級稅務機關批準,從獲利年度起,前5年免征,后5年減半征收。
從事農、林、牧業投資的外商投資企業,在減免稅期滿后,報經稅務部門批準,在以后的10年內可繼續按應納稅率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產品出口型企業在規定的減免所得稅期滿后,當年產品出口比例超過70%,可按現行稅率減半征收;先進技術企業在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后,可延長3年減半期。減半后稅率低于10%的,按10%征收。
外資企業利用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且經營不少于5年的,退還再投資部分所得稅款的40%,若再投資建辦產品出口型企業或技術先進性企業,則退還再投資部分全額所得稅。
外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可根據國家規定享受退稅優惠。外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符合國家規定的,投資的40%可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外資企業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含10%)的,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可抵扣當年度的應納所得稅額。
二、常熟市土地政策
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有償用地原則,主要有四種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租賃。
三、常熟市人才政策
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緊缺專業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和中級技術職稱以上各類人才的戶口遷入,不收取城市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