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引進我區新興產業發展急需的領軍人才,推進人才和科技對產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的支撐引領作用,根據中共慈溪市委、慈溪市人民政府《關于在推進經濟轉型升級中充分發揮人才支撐和引領作用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慈黨〔2011〕14號)和慈溪市“上林英才”計劃實施細則(慈黨辦〔2011〕57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進入慈東濱海區科技創業園(以下簡稱科創園)的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及其創辦的科技型企業。
政策扶持
第1條為入園企業免除800平方米的創業園前三年的租金,總面積在2000平方米內,超過規定面積部分前三年租金按指定價格減半收取,場地物業費等按正常收取。
第2條入園企業和研發機構年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其實際上繳稅收中的慈東濱海區留存部分,按60%比例獎勵給企業。
第3條水電氣等管線,園區負責鋪設到廠區,廠區內部分由企業自行負責。
第4條入園企業高層次人才在市級以上人才獎和海外工程師評選、各類人才培養工程選拔、科研經費申請等方面給予優先申報推薦。
第5條入園補貼。達到入園要求的企業,注冊資本在150萬元及以下的,一次性給予入園補貼5萬元;注冊資本在150萬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入園補貼10萬元;注冊資本在500萬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入園補貼15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入園補貼2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以入園時第一次注冊為準,以后增資不再予以補貼;若在二年內減資或撤資,按照補助條件退回多補部分或收回補貼。入園補貼在企業投產后一個月內一次性發放。
慈東濱海區管委會為入園企業提供下列服務:
1.協助企業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等手續;
2.協助申請慈溪市及以上政府各類創業資助和扶持經費,提供項目與資本對接服務;
3.協助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科技成果鑒定、新產品申報、專利申請、保護等。知識產權
第6條入園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報慈東濱海區開發建設管委會重新申請認定入園資格:
1.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的;
2.企業分立的;
3.更換名稱的。
第7條科創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中止或取消其入駐科創園資格:
1.不再符合本辦法入園條件的;
2.采取欺詐手段,騙取資格,提供虛假資料的;
3.未從事所申報項目或其它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生產活動,或進行轉租的;
4.自簽訂入孵協議三個月未進駐的;
5.孵化場地三個月以上無工作人員使用的;
6.擅自改變孵化場地用途的;
7.入孵時間超過一年半,項目、工作情況毫無進展的;
8.孵化期滿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