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速閩侯縣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的進程,進一步改善閩侯縣農業投資軟環境,促進外商投資企業持續發展,凡是到閩侯投資農業項目的內、外商投資企業,除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現行政策外,還可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鼓勵發展的農業產業凡內、外商在閩侯縣范圍內,從事農業綜合開發或其他農業企業建設活動的獨資、合資、合作企業,可以享受閩侯縣投資農業專案的有關優惠政策。這些產業包括:
(1)糧、油、林、果、竹、菜、菌、水產、禽畜等新產品開發;
(2)農副產品深加工、蔬菜無公害栽培、優良種苗繁育、珍稀魚類養殖、果蔬、肉類的儲藏保鮮等;
(3)觀光農業、都市農業、森林公園、天然公園等。
二、優惠政策及有關規定
1.外商投資閩侯縣的重點農業產業化專案、農業開發高新技術專案、農企觀光旅游專案,凡投資額在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其繳納的增值稅中構成地方財政收入部分從企業投產之年開始,三年內由地方財政部門在每年度決算之后予以返還50%。
2、凡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含100萬美元),經市、縣科技、農業職能部門認定為農業高新技術和培育高優新品種的項目。經土地部門批準,允資投資者按每年實際用地情況分期繳付地價款。對這些企業的行政性收費由企業個案報縣政府審批后給予特別優惠。
3.注冊基金在2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農業生產性企業可免收3年土地使用費。
4.農業產業化專案、農業高新技術專案及農業觀光旅游專案開發,經營土地十五公頃以上,能自行完成“三通一平”基礎設施建設的,免收基礎設施配套費。
5.對于農業開發用地實行三年內優惠地價。
(1)各鄉鎮分類地價是:小箬、延坪、大湖、洋裡每畝0.5-1萬元;鴻尾、白沙、竹歧每畝為1-1.5萬元;南嶼、荊溪、上街、南通、甘蔗、青口、祥謙、尚干為1.5-2萬元;
(2)鼓勵外商開發利用荒山、荒地、荒灘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的土地地價每畝3000元;
(3)承包土地不破壞耕地為條件的,年土地承包金每畝在1000元以下。
6.凡投資額在200萬美元以上并在本縣工作期滿二年以上的企業業主和企業科技、管理人員及其家屬允許申請藍印戶口,并免繳進城戶口增容費和落戶費。
7.對投資農業項目的企業所征收的費用如需遞增,主管職能部門應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8.對農村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的農業高優重點項目,可以由職能主管部門另行個案報縣政府批準,給予更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