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區域經濟發展特點,立足連江縣水產資源優勢,動員和引導各種形式的資本要素投入水產品加工業,力爭使水產品加工業在較短時間內成為連江縣主導產業,促進連江縣海洋經濟迅速發展。為此,特制定以下意見:
一、鼓勵水產加工企業集中發展
鼓勵和引導水產品加工企業(注冊資本金內資500萬元、外資100萬美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除制冰、冷凍業外),入駐海峽西岸水產品加工基地(以下簡稱基地)集中發展,推動基地連片開發,形成產業集群,實現規模效益。
1、對入駐基地、納入規模統計并積極納稅的企業,按其向國稅部門繳納的稅款數〔增值稅(含調庫數)、企業所得稅〕,縣財政給予不同比例的地價補助,補助最大額度以該企業用地的土地出讓金額數為上限(稅款入庫以國稅部門提供的證明為準)。
①率先入駐基地的前3家企業根據其三年內(自項目簽訂協議之日起)稅收實際入庫累計數給予相應比例的補助:3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的補助;200萬元—300萬元(含300萬元)的給予85%的補助;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的給予70%的補助;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給予55%的補助。
②率先入駐基地的第4—10家的企業根據其三年內(自項目簽訂協議之日起)稅收實際入庫累計數給予相應比例的補助:300萬元以上的給予85%的補助;200萬元—300萬元(含300萬元)的給予70%的補助;1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的給予55%的補助;5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給予40%的補助。
③投產第一年國稅入庫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企業,按照其當年增值稅縣級留成額度給予全額的補助,第二年起每年新增縣級留成部分給予50%的補助。當年已享受前述條款補助的,不再享受本條款補助;如果三年內累計可獲得前述條款補助的,也相應扣減已享受本條款的補助額。
2、對地方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無費區”管理,除國家、省市明確規定上交外,對土地使用權登記費、征地管理費、基礎設施配套費、勞動合同鑒證費、變更合同鑒證費等各項行政性收費(不含工本費)予以免收;對事業單位經營性收費提供的有償服務,按規定標準50%優惠,包括衛生、疾控部門衛生預防性審查費、產品檢驗費、職工健康體檢費,技術監督部門的產品質量或企業標準技術咨詢費以及建設、國土部門服務性收費。工商部門對入駐企業(沒有違規記錄的)年檢予以延長或免審。
3、縣供水公司對月用水量在3000噸以上的水產加工企業,超過部分按現行工業水價每噸降低0.1元予以優惠,由企業當月結算。
4、環保部門對入駐基地的企業所繳納的排污費,縣級地方留成部分50%返還給企業,其中對列入縣規模統計的企業排污費縣級地方留成部分80%返還企業,專項用于企業環保污染治理。
5、對入駐基地的企業實行“一站式”服務,所有的審批手續由基地管委會代辦。實行封閉式管理,除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建設施工的依法管理和突發性事件外,對各項檢查監督,相關單位和人員須與基地管委會聯系后方能進入企業檢查。
二、支持列入縣規模統計的水產加工企業開展技術創新
6、對獲得國家、省政府、省級部門、市政府農業化龍頭或重點企業,在國家、省政府、省級部門、市政府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外,縣財政再相應給予配套30%的貸款貼息補助,但縣級貼息補助年累計不超過20萬元。
7、凡是入駐海峽西岸水產加工基地的企業獲得歐盟認證、HACCP認證的,縣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補助。
8、凡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6.18”項目成果交易會等實現科研項目成果對接并轉化為生產力,投產后一周年內新增產值不低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企業,縣財政予一次性以成果轉讓費20%的補助,但最高不超過20萬元。
9、鼓勵企業開展自主技術創新或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對獲得市產品質量獎和市級著名商標、省級著名商標和省級名牌產品、國家級的馳名商標的企業,縣政府分別給予獎勵1萬元、5萬元、30萬元。
10、對獲得市級以上名牌產品稱號和評為市級以上著名商標的企業,當年內其交納增值稅新增的縣級留成部分,由縣財政全額補助,用于企業技術創新。盈利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比上年實際發生額增長10%以上(含10%),其當年實際發生各項費用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可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制新產品所購置的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
11、鼓勵企業引進技術人才。凡引進本科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的技術、管理人員,如需要定居連江縣城關或其它集鎮,其戶糧關系可以遷入,不受城鎮人口機械增長指標的限制,其配偶、子女和需由本人贍養的父母農業戶口,經有關部門允許可申請落戶;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職稱技術、管理人員其子女就學就近在當地中心校或城關縣級中學內統籌安排就讀,免收借讀費;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供檔案寄存、行政關系掛靠、核定檔案工資、保險基金收繳和職稱評定等人事代理服務,自辦理代理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收代理手續費。對合乎條件的技術人員按規定給予申報或晉升技術職稱。
三、扶持企業開拓水產品市場
12、縣財政建立專門的市場開拓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支出,用于政府每年組織規模以上的企業參加省內外產品展銷費用補助;凡是稅收關系在連江縣的規模以上企業在市級以上由電視臺黃金時段進行廣告宣傳的,縣財政給予補貼10%的廣告費,最多不超過10萬元;在縣域內設立產品廣告牌,免收陣地使用費。
13、對注冊在本縣的水產品銷售企業,年銷售水產品總額在2500萬元以上(含2500萬元),縣財政給予縣級稅收部分20%的補助,但年最多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