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積極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進一步推進陸川縣的對外開放,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工作,鼓勵外地客商到我縣投資,調動本地資本興辦企業的積極性,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陸川縣實際,特制訂本優惠辦法。凡在陸川縣投資辦企業(不含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同)的國內外公司、經濟組織和個人,在享受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基礎上,還享受本優惠辦法。
財政扶持
(一)縣財政每年安排適當資金用于扶持工業企業的擴建、技改項目或基礎設施的建設。
(二)對不同類別企業的扶持辦法如下:
1、企業自投產之日起,3年內,每年度繳納稅金屬縣地方分享部分在20-200萬元(含200萬元)的給予30%的扶持基金,超過200萬元以上的部分,給予20%的扶持基金。
2、在陸川投資企業或高新技術項目投資額在3000萬以上,需要向銀行貸款的,經批準,可享受縣工業發展基金按一年期限銀行貸款利率50%-100%貼息。
收費優惠
(一)取消對企業和投資者的一切不合理收費。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一律全免。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實行目錄管理,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部門和收費標準,提高透明度。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的80%收取。收取行政事業性費用嚴禁搭車收取其他費用,凡目錄以外的收費,一律視為亂收費,企業有權拒交,并向縣監察和物價部門舉報。對服務性收費,要堅持自愿原則,不得以行政手段強行收取。
(二)對企業收費項目,實行“明白卡”收費辦法,由物價部門審批發放,如需進入企業收費統一由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備案。
用地優惠
(一)征用土地(指毛地),按以下情況給予優惠:
1、進入陸川縣北部工業集中區的新辦企業(或項目):
①、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10萬元且平均投資強度達到每畝30萬的,按每畝2萬元提供建設用地;
②、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2000萬元以下且平均投資強度每畝10-30萬的,按投資強度的減少幅度提高建設用地價格,但每畝最高不超過2.5萬元。
③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2000萬元以下且平均投資強度不足每畝10萬元的,按每畝3萬元提供建設用地;
2、下列企業(或項目)使用的土地可給予更大優惠,具體價格由縣政府按“特事特辦”原則審批:
①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以上且平均投資強度每畝達到30萬元的;
②平均投資強度每畝超過50萬元的;
③全球或全國知名品牌企業;
④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⑤勞動密集性,安排勞動就業特別大的。
3、凡國有、集體土地轉讓興辦生產性企業的,除土地成本價格外,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在收取后按80%安排給企業做為發展基金。
4、凡在陸川縣新辦工業企業,可以采取“以稅換地或直接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形式取得工業用地使用權,每畝地年交稅5萬元,連續交五年或者在五年內累計提前交稅25萬元/畝的,企業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需土地出讓金由財政從企業上交稅收中支付。
土地價格優惠后,成本價格不足部分由縣、鄉(鎮)財政負擔。
(二)各種土地征用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交易稅、土地丈量評估費等一切費用,投資者按上述價格交清土地費用后,即可獲得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不管采用何種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后兩年內不投資建設的或未經縣政府批準而`終止項目或中途變更的,縣政府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四)租用工業用地興建企業的,由縣、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幫助協調解決,或者采用農民以土地入股方式解決企業用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