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鼓勵國內外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我區招商引資工作,進一步擴大全區利用外資規模,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機構
設立雨湖區引進外來資金獎勵考評小組,由分管商務工作的副區長任組長,成員由區政府辦、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區監察局抽調人員組成,辦公地點設在區商務局。
二、獎勵對象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引進外來投資者的引資中介人。中介人由獎勵評審機構和投資方共同認定。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不受身份和職務限制,法人不受單位性質限制。外來投資是指投資人戶籍所在地為區外或雖為本地戶籍、但是以投資人為法人代表的區外實業對區內項目的投資,合股投資的,按上述外來投資界定原則和出資比例確定外來投資的實際金額。受獎項目為投資建設全面完成并投入生產或經營、在產生稅收起的一個工作年度內繳納區級稅收50萬元以上、按規定從引進項目開始到投產或經營各階段都經備案并取得備案手續的外來投資項目。
三、獎勵程序
獎勵申報:申報獎勵對象持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資金到位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所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投資方出具的確認證明、申請獎勵對象身份證明以及納稅有效憑證到區引進外來資金獎勵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填寫《雨湖區引進外來資金獎勵申請表》,提出獎勵申請。
獎勵審查:區引進外來資金獎勵考評小組接到獎勵申請后,負責對申報材料和項目現場進行審查核實。
獎勵確認:區引進外來資金獎勵考評小組對申請的獎勵項目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后,根據獎勵標準,提出獎金發放意見,報區經濟工作獎勵考評領導小組審定,提交區人民政府批準。
四、獎勵標準
1.引進戰略投資者來我區投資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計算獎金。
2.引進外來投資單項500萬元以上,參與企業改制或投入高新技術產業、現代工業農業、環保產業及其列入國家鼓勵類產業的生產型項目,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計算獎金。
3.引進外來投資單項5000萬元以上,投入交通、能源、城區基礎設施、商貿、物流、旅游等項目,按實際到位資金的8‰計算獎金,投資單項2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的,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計算獎金。
4.引進外來投資單項500萬元以上,投入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及其他社會事業,按實際到位資金的5‰計算獎金。
5.到位資金的計算:境外(含港、澳、臺地區)資金以實際到位資金為基數,按實際到位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兌換率折算為人民幣;區外境內資金以區引進外來資金獎勵審核領導小組認定的、有投資人自有資金投入的固定資產投資為基數,流動資金不在計算之列。
6.獎金幣種:人民幣。
五、資金來源
區財政設立引進外來資金專項獎勵資金,納入預算。
六、其他事項
1、引進的項目自產生稅收之月起,2個自然年度內仍達不到申報標準的,不再獎勵。
2、工業園區引進的項目享受園區優惠政策,不適應本辦法。
3、列入國家限制類產業的項目以及福利類企業,不適應本辦法。
4、社會事業類項目以投資規模和項目竣工為考核的基本條件。
5、本辦法由區引進外來資金獎勵考評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