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實施開放引進、借力發展戰略,促進我市轉型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對引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省產業發展規劃、我市轉型發展要求的先進裝備制造業、新型材料工業、現代煤化工、現代服務業和現代農業等鼓勵類項目的中介人(國內外法人或自然人)給予獎勵:
對引進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中介人,由縣(區)自行獎勵;
對引進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中介人,按實際到位資金的1%給予獎勵,最高可獎勵500萬元,獎金由市及受益縣(區)各承擔50%;
對引進總部經濟企業的中介人,自企業投產之日起,按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可獎勵500萬元,獎金由市及受益縣(區)各承擔50%。
二、對引進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且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中介人,由市級按貸款總額0.2%給予獎勵。
三、對符合轉型發展要求的外來投資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計劃指標。對外來投資的新建工業項目,按區域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供應土地。同時,對投資強度達到200萬元/畝以上的項目,按投資額度大小,分不同比例進行獎勵:
總投資1000萬元(含)以上的,由受益縣(區)按財政貢獻額的30%給予獎勵;
總投資1億元(含)以上的,由受益縣(區)按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獎勵;
總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由受益縣(區)按財政貢獻額的100%給予獎勵。
總投資5000萬元(含)以上,且投資強度達到500萬元/畝以上的項目,由受益縣(區)實行“一事一議”。
四、對符合轉型發展要求的外來投資新建項目,在合同規定建設期內,免除市縣兩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按物價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減半收取。
五、對符合轉型發展要求的外來投資新建項目,從投產之日起連續三年,由同級財政按貢獻大小,分不同比例給予獎勵:
對地方財政貢獻額50萬元以上的,按貢獻額的60%給予獎勵;
對地方財政貢獻額500萬元以上的,按貢獻額的80%給予獎勵;
經省級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或總部經濟企業,按貢獻額的80%給予獎勵。
六、依法依規對外來投資項目開辟“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限時辦結的原則,實行“并聯式”審批,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務,嚴禁對外來投資企業亂收費、亂攤派。
七、市級獎勵的中介人和投資項目,由市投資促進局會同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等部門按年度初核提出意見,經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核,報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并出具獎勵和優惠意見書,確定后予以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