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招商力度,廣開引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各界招商引資的積極性,促進我市經濟跨越式發展,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招商引資工作實施獎勵提出如下意見。
一、獎勵范圍
引進境內外投資企業、投資者來我市舉辦的境內外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的工業、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商貿項目,下同)。
二、獎勵對象
促成獎勵范圍投資項目建成的引薦人(省紀委《關于重申黨政干部不得因引進(爭取)資金、項目按當地政府政策獲取獎金等物質性獎勵的通知》(川紀發〔2004〕3號)規定的人員除外)。
招商引資工作成績突出的機關、事業單位參照本意見獎勵標準計算額度減半給予獎勵,獎金用于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經費。
三、獎勵條件
(一)實際到位外資、內資項目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
(二)項目已投產運營(需驗收的項目以相關部門驗收為準)。
以上兩項獎勵條件須同時具備。
四、獎勵標準
(一)引資額。引資項目以實際到位資金作為引資獎勵基數計發獎金。外資(指境外,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資金)以注冊資本實際到位額為引資獎勵基數;內資(指境內市外資金)以外來資金購置和實際建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投資額為引資獎勵基數。
(二)獎勵標準
引資獎勵基數為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至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0.5%;
引資獎勵基數為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以下(不含5000萬元)的,獎勵比例為0.4%;
引資獎勵基數為5000萬元以上至1億元(不含1億元)的,獎勵比例為0.3%;
引資獎勵基數為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獎勵比例為0.2%。
(三)單個項目引資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同一項目只獎勵一次。
(五)引資獎勵資金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美元與人民幣的匯率按資金解繳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牌價折算,獎金為人民幣。
(六)引資獎金按最高一檔標準計算,不重復、累計計獎。
五、引薦人資格確認
(一)引薦人應在境內外投資企業、投資者來我市完成工商登記注冊手續之前,持投資者出具并簽署的委托其開展投資引薦事務的委托書和項目有關資料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到招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引薦人身份登記確認手續。
(二)招商行政主管部門應積極為引薦人服務,自接到引薦人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引薦人身份確認工作,并及時通知引薦人辦理引薦人身份登記確認備案手續。
(三)同一項目有兩個或以上引薦人時,以一個項目標準進行獎勵。
六、獎金來源
對投資合作項目,按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由直接受益的單位出資獎勵;無直接受益單位的,按誰收稅誰獎勵的原則,由同級財政部門出資獎勵;涉及需市、區縣財政共同出資獎勵的項目,由市財政局核定獎金出資比例。
七、獎勵報批程序
(一)由市財政兌現獎金的項目,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別集中審批一次。在項目投產運營后、集中審批前一個月由引薦人向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招商局)提出獎勵申請,并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引薦人簽名或簽章的獎勵申請書;
2.引薦人個人身份有效證件復印件;
3.投資者、市內合作方分別出具的引薦證明材料;
4.市招商局出具的引薦人身份登記確認備案手續;
5.金融部門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材料;
6.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
7.市審計局出具的投資額確認證明材料。
(二)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報市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
(三)市政府向市財政部門下達兌現獎金批文,市財政部門在接到批文后15個工作日內安排資金兌現引薦人獎金。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財政出資獎勵的項目,參照此程序審批。
八、引薦人所得獎金依法納稅。
九、本意見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