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改善和優化邵陽市投資環境,鼓勵外來投資者來邵陽市投資置業,大力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向更高水平發展,加快建設小康邵陽步伐,特作如下規定:
一、凡邵陽市以外來邵投資的都屬外來投資者,除享受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外,同時,均享受本規定的優惠待遇。
二、外來投資者在邵陽市新辦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性工業項目,可享受“二包一免”的優惠政策。
1、土地包征。外來投資者所需生產性用地和生產性輔助用地,屬新增用地的,由政府國土部門負責依法征用。外來投資者繳付國家和省有關費用及搬遷補償費后,按政策可以行政劃撥的,實行行政劃撥;實行有償出讓、出讓金一次性繳付有困難的,經協商可以分期繳付。征地費用由地方政府從該企業上繳當地的稅費中分期返還。
2、手續包辦。市政務中心招商窗口負責代辦項目審批、登記、發證等一切手續。
3、規費減免。除應上繳國家和省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外,其它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免繳。
三、對外來投資的其他項目實行收費優惠
1、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性工業項目,土地出讓金一次性繳付有困難的,經協商可分期繳付,其他各種行政事業性規費除上繳國家和省部分及辦證工本費外全部免繳。
2、對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除房地產以外的非生產性項目,土地出讓金一次性繳付有困難的,經協商可分期繳付,其它各種行政事業性規費均減免50%。
3、外來投資者舉辦規模型農業項目、農產品加工型企業所需用地視同農業生產用地,按農業用地流轉辦法辦理,不收取土地使用費。
4、鼓勵以租賃方式使用土地。一次性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經營期10年以上的除房地產外的項目,5年內暫不繳付土地收益金。
5、對外來投資項目有償服務費按現有最低標準減半收取;辦證工本費按物價部門批準標準收取。
四、對外來投資者實行“七個一”服務承諾,強化行政服務和司法保護。
1、“一個窗口辦結手續”,在市政務中心設立招商窗口,外來投資者所有手續在窗口辦結。
2、“一個口子收費”,所有規費由財政設專門服務窗口統一收繳。
3、“一卡”,由市政府發給外來投資企業繳費登記卡,凡未列入卡上的收費項目或超標收費,企業可以拒交。
4、“一牌”,由市政府發給外來投資者權益保護牌,保護外來投資者個人和企業的一切合法權益。
5、“一證”,由市政府發給外來投資者證,持證可享受辦事優先等待遇,車輛在市轄區內免交過路過橋費。
6、“一支筆批檢”,對外來投資企業的任何檢查必須經分管招商引資工作的副市長“一支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外來投資企業進行檢查。
7、“一個投訴中心”,市政府成立外來投資者投訴中心,對外來投資者提供司法保護,外來投資者的投訴在5個工作日內妥善處理并答復投訴者,對侵害外來投資者權益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
五、對外來投資項目進行獎勵
1、外來投資者興辦生產性項目,投產后3年內受益,地方所得稅收的30%獎勵給企業,用于擴大再生產。
2、對投資額較大、貢獻大、知名度高的外來投資者,經本人同意,可授予外來投資者“榮譽市民”稱號。
六、對于高新技術和世界500強外資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