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政策
(一)生產類建設項目
1、對符合株洲市產業發展規劃重點發展的行業、結束改造項目以及投資從事農產品加工、能源、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的項目:采用帶項目進入土地市場的,經掛牌公示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城市建設配套費、水保費、抗震設防確認費、調價基金、質檢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以下簡稱行政事業性收費)除上繳省外以上的外(下同)按50%收取;廠房倉庫等生產性設施不建人防工程的,免收人防異地建設費,宿舍、辦公樓、文娛生活等非生產性用方必須按人防要求修建人防地下室,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修建的,人防異地建設費按50%收取;白蟻預防費只收取藥物成本費;勞保基金先按50%收取,其余緩交。土地契稅按稅法程序操作,財政優惠50%;其他服務性(中介機構除外,下同)收費按50%收取。
2、對投資額超過1億元或投資密度在每畝100萬元以上的生產性項目:采用帶項目進入土地市場的,經掛牌出示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按30%收取;廠房、倉庫等生產性設施不建人防工程的,免收人防異地建設費,宿舍、辦公樓、文娛生活等非生產性用房必須按人防要求修建人防地下室,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修建的,人防異地建設費按30%收取;白蟻預防費只收取藥物成本費;勞保基金先按30%收取,其余緩交;土地契稅按稅法程序操作,財政優惠70%;其他服務性收費按50%收取。
3、對國外知名企業(500強)投資項目以及投資株洲高新技術產業開發(一區三園)的工業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采用帶項目進入土地市場的,經掛牌公示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免收除上交中央、省里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項基金按20%收取;廠房倉庫等生產性設施不建人防工程的,免收人防異地建設費,宿舍、辦公樓、文娛生活等非生產性用房必須按人防要求修建人防地下室,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修建的,人防異地建設費按20%收取;白蟻預防費只收取藥物成本費;勞保基金緩交;土地契稅按稅法程序操作,財政優惠90%;其他服務性收費按50%收取。
(二)服務業類建設項目
1、對符合三產業發展規劃一次性投資額在5000萬云以上(不含分期開發)的商業、現代物流業、旅游、娛樂及市場開發等除房地產以外的服務性項目:采用帶項目進入土地市場的,實行掛牌競價,按最后競得者確定土地受讓人;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按70%收取;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修建人防工程,人防異地建設費按70%收取;白蟻預防費只收取藥物成本費;勞保基金按70%收取,其余緩交;投資時土地契稅按稅法程序操作,財政優惠50%,銷售時房產契稅按稅法程序操作,財政優惠30%;其中被列為市以上重點工程的現代物流業項目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人防異地建設費、勞保基金、契稅可以在增加10個百分點的優惠支持。其他服務性收費按50%收取。
2、對商業綜合開發項目,住宅建筑面積在實際建成面積20%以內部分享受上述同等優惠政策,超過部分按一般房地產開發對待。
(三)公益類建設項目
1、黨政機關、全額撥款單位、學校(含學生公寓)、部隊、社會福利機構(不含上述單位的經濟實體)的建設項目以及由財政撥款,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城市基礎建設項目:工程定額測定費、質檢費收取工本費,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土地契稅免收;白蟻預防費只收取藥物成本費,勞保基金按20%收取,其余緩交;因故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人防異地建設費按20%收取;其他服務性收費按50%收取。
2、對非財政性資金投資、兼有盈利性的科研、衛生、城市公用設施等公共服務建設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30%收取;墻該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在保證使用新型墻體林業和散裝水泥的前提下免征,水保費、工程定額測定費、抗震設防確認費、質檢費、價調基金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按30%收取;勞保基金先按30%收取,其余緩交;土地契稅按稅法程序操作,財政優惠70%;因故不能建設人防工程的,人防異地建設費按30%收取;白蟻預防費只收取藥物成本費;其他服務性收費按50%收取。
二、受理審批程序
(一)申請減免的單位向市政府提交申請報告。
(二)市政府辦組織財政局(非稅收入管理者)、政務服務中心及相關執收單位核實協商,提出擬辦意見并報市政府領導審核。
三、稅費優惠
(一)企業所得稅
1、減免優惠政策: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兩年免稅其后三年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即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產品出口型企業,所得稅稅率10%優惠。
2、中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從獲利年度起可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3、中西部地區,國家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政策期滿后,三年內可繼續減按15%稅率征收。
(二)增值稅
1、基礎稅率:17%
2、企業產品內銷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應征VAT=銷項稅-進項稅)。
3、企業產品外銷:出口產品退稅率為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