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獎勵范圍
(一)從本市以外引進1000萬元人民幣(含1000萬元,美元或其它外幣的按當時匯率折算成人民幣計算)以上資金投資建設的新的項目。
(二)本市以外資金包括現金或以實物形態投入的生產設備。
(三)下列情況不屬于本辦法獎勵的范圍:
1、已在我市境內投資的外來投資者,用其投資所獲利潤再投資的項目;
2、外來投資者同時以引資者身份對其自身投資申領引資獎勵的項目;
3、國內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對我市的投資和捐贈;
4、國家直接安排的基建及水利、交通、電力、通訊、城市基礎設施、倉庫、住宅等計劃內的資金和項目;
5、上級直接安排的其它計劃內的資金和項目;
6、從我市轄區內金融機構爭取的銀行信貸資金。
第二條獎勵對象
(一)我市公務員和其他財政供養人員引進項目或資金的,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招商引資獎勵辦法實施細則》(桂招商字[2004]1號)執行。
(二)除我市財政供養人員以外的其他引進外來資金者,經確認后,均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三條獎勵標準
對引資者引進資金投入新項目實行一次性獎勵。合資合作項目按市外客商實際投資計算。引進房地產項目的獎金最高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其它項目獎金最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
(一)“三高”農業等第一產業項目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實際投入固定資產總額的2‰給予獎勵。
(二)工業、建筑等第二產業項目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項目實際形成的固定資產總額的4‰給予獎勵。
(三)交通、運輸、娛樂、餐飲、服務等第三產業項目(房地產項目除外)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項目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10%給予獎勵。
(四)房地產項目從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起計算,按兩年內項目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和所得稅地方財政留成部分的3%給予獎勵。
第四條獎金來源
獎金按照“增加誰的財政收入、誰出錢”,“誰受益、誰支付”的原則由受益財政負責組織,在各級財政一般預算或基金預算中安排。
第五條獎勵申領程序
(一)備案登記。
引資者在項目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60天內,到市招商促進局登記備案,寫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項目業主出具的投資引薦委托書、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引進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逾期不辦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申報獎勵。在項目進展達到本辦法第三條設定的標準后,由引資者向市招商促進局提出獎勵申請。引資者辦理獎金申領手續時所需的材料如下:
1、北海市外來資金引資者備案登記材料;
2、引資者有效身份證明;
3、項目業主對引資者的確認函;
4、第一、二產業項目需提交項目竣工結算書及固定資產形成證明;
5、第三產業項目需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稅票證明。若引資者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獎勵申領手續,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同時提交由引資者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三)初步審核。市招商促進局在受理引資者申報獎勵材料后,按規定進行程序性審核。
(四)登報公示。由市招商促進局負責將初步審核結果在《北海日報》公示,在登報公示之日起60日內,如果沒有其他人提出異議,則初步確認公示名單上的引資者為受獎人。
(五)審查批準。由市招商促進局、發改委、財政局、審計局、國稅局、地稅局、商務局、人事局、監察局等部門共同組成市招商引資獎勵工作小組,集中審定市招商促進局初審過的材料,作出是否給予獎勵的決定,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六)獎金發放。各相關受益財政部門將應核撥的獎金一次性撥付給引資者。受獎人在接到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之日起,一年內須辦理獎金領取手續,逾期不辦者·,視為自動放棄。獎金均以人。民幣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