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福建省從2016年7月起,按照中央有關文件精神,選擇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的明溪縣、平和縣開展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試點,目前試點工作正有序推進,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細化試點方案
一是明確整合對象范圍。將試點期限暫定為兩年(2016-2017年),按照方案,2016年兩縣整合資金涉及專項23個,規模3.98億元。其中中央專項資金5項,規模7443萬元,涉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3個中央部門;省級專項資金18項,規模3.23億元,涉及省發改委、財政廳、民政廳、交通廳、住建廳、農業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旅游局9個省直部門。
二是提出資金整合試點目標。明確提出,要通過試點,在縣級層面打破資金使用的部門界限,整合部門間功能相似的項目資金,改變現有項目資金使用管理方式,形成“多個渠道引水、一個龍頭放水”的資金投入新格局。賦予試點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資金管理使用機制,激發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內生發展動力,集中財力改善試點縣貧困人口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試點縣到2018年國定扶貧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到2020年省定扶貧標準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
三是明確專項資金整合范圍。涉及中央專項主要包括: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現代農業生產資金、農村綜合改革“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區扶貧資金以及中央財政切塊下達可用于扶貧開發的其他專項資金等5類專項;省級整合資金涉及18個專項。試點要求是在保障完成任務清單所需經費的前提下,允許對納入整合的中央專項資金在款級科目內(部門內部)調劑,對省級資金在類級科目內(部門之間)調劑使用。
四是賦予試點縣整合自主權。省直主管部門在下達各類專項資金時,原則上采取切塊方式下達試點縣,除中央和福建省“十三五”規劃已明確的工作任務外,不再明確具體任務。確需對試點縣制定任務清單的,只提基本工作要求,不再明確具體項目內容。對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財政資金,仍按原渠道下達,項目資金審批權限原則上完全下放到試點縣,賦予試點縣自主選擇確定項目和統籌安排資金的自主權,相關資金按上述辦法調整用途,不作為違規違紀問題處理。
二、多措并舉推進整合
在試點過程中,試點縣多措并舉推進資金整合工作。以明溪為例,2016年共整合各類各級財政涉農資金3977萬元,其中中央2118萬元,省級659萬元,縣級1200萬元。整合的資金重點用于五個方面:一是集中安置,對全縣7個鄉鎮集中安置點的基礎設施建設部分予以獎補。二是產業培育,將獼猴桃產業作為農業產業的突破口,對規?;?、標準化種植的農戶予以補助。三是實施“菜單”扶貧,通過提供種養業項目“菜單”,讓貧困戶選擇適合自己發展的項目,并為其提供幫扶資金。四是實施光伏扶貧,建設光伏發電站,對市定財政空殼村、縣定財政困難村、建檔立卡貧困村和福建省財政廳掛鉤幫扶貧困村,給予每個村30萬元建設資金。五是支持基礎建設。重點支持建檔立卡貧困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生產生活條件。
三、注重總結提升
針對資金整合發現的問題,如整合規模有限、整合時效打折、整合協調不暢以及部分政策制度不銜接等,試點縣及福建省財政廳結合實際積極提出改進意見。
一是完善補助辦法。逐步取消部門零星分散安排的財政涉農專項資金,整合為農業專項資金,重新科學設置項目。制定比較科學的補助辦法,規定投資方向,規范使用范圍,采用因素分析法直接切塊到縣,安排使用權下放到縣,避免“撒胡椒面”,集中財力辦大事。
二是改革分配辦法。積極建議中央制定統一規劃,明確內容、范圍、對象、標準等,給予基層統籌整合項目資金權限。清理歸并減少專項資金數量,一般專項通過因素法直接分配到縣,大幅度提高切塊資金安排分配比例。
三是做好項目梳理。梳理資金項目,核準各類資金性質、用途及來源,厘清哪些是剛性的單列支出,哪些是關聯度高可整合的資金。明確整合涉及的項目內容、數量及資金額度,對投向相近的進行歸整,建立統一項目信息庫。
四是選準整合載體。從貧困村實際和發展預期考慮,通過編制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相應整合有關部門資金,采取“項目跟著計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的辦法,通過規劃約束載體,實現項目整合,統籌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