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淄發〔2017〕21號有關內容的通知》(淄發〔2018〕39號)、《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發〔2017〕34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店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張辦發
〔2017〕3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招商引資工作方面
(一)明確重點招商方向和目標
1.重點產業招商。緊緊圍繞加快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和高質量發展,堅定落實區委“三三四”工作部署,突出做好“高、新、輕、綠”四篇文章,重點圍繞省“十強”和市“四強”產業,在工業發展方面,大力打造新材料、新醫藥、電子信息、精細化工等產業集群;在城市發展方面大力發展樓宇經濟、總部經濟、會展經濟、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等特色產業,鼓勵“招大引強”。
2.重點園區招商。緊緊圍繞園區定位,淄博科技工業園重點發展電子信息、大數據、智能電氣等產業,打造信息服務產業集群;雙創高端制造園重點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等產業,打造高端裝備制造產業集群;東部化工區重點發展精細化工等產業,打造精細化工產業集群;新材料產業園重點發展新材料等產業,打造新材料產業集群。完善園區機制,賦予園區更多自主權,激發園區發展活力。
3.重點區域招商。境內瞄準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與張店重點、優勢產業關聯度高,經濟發達、產業集中的區域。境外瞄準歐美、日韓、港澳臺等地,有針對性的開展專業化精準招商。
4.重點企業招商。積極引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央企、行業領軍、產業龍頭、上市公司、瞪羚、獨角獸、隱形冠軍、中國馳名商標等企業。形成具有相當規模,擁有較強國內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科技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二)強化招商工作機制
每年召開一次招商引資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招商引資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招商引資工作推進會議,每月對重點產業招商情況進行調度、通報。對于重大事項,及時召開專題會議“一事一議”。
1.強化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整體規劃、協調聯絡、調度檢查、督促推進和考核等工作。編制出臺張店區招商引資資源庫、項目庫、項目評估專家庫、招商專項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考核激勵辦法等一系列文件,確保招商工作順利開展。
2.建立“一個重點產業、一名大班子領導、一個責任部門、一套工作班子、一個實施方案”的“五個一”工作機制,每個重點產業都成立由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領導或其他有關領導分工負責的產業招商辦公室,由一個部門、單位牽頭,抽調精干力量,負責重點產業招商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編制重點產業招商指導目錄,策劃重點產業招商項目,統籌產業項目布局和產業政策支持,引導重點產業集聚發展。
3.實行招商項目評估機制。成立由管理部門、行業專家等組成的招商項目評估專家庫。在項目引進前,對項目進行集體研判,對項目的產業、規劃、土地、環保等硬性要素進行可行性分析,同時對項目的產業拉動、就業帶動以及稅收等方面進行效益評估,確保引進項目的質量和效益。(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三)發揮好產業投資引導資金作用將區級財政預算中用于支持產業發展、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等領域的專項資金與其它政府性資金整合歸并為區級產業投資引導資金,重點服務于符合產業、區位發展定位的重點投資項目,增強重點產業招商的成功率。(牽頭單位:區財政局、區科技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四)對重點產業招商項目進行投資補助對新引進的市外投資5000萬元(實際使用外資500萬美元)以上的未列入市重大產業招商項目,經認定,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按照實際到賬外資(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分,下同)的3%給予補助。對新引進的市外投資1億元(實際使用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的市重大產業招商項目或世界500強企業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不設投資額下限),經認定,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按照項目實際到位外來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對現有企業新上1億元以上的重大產業項目,經認定后,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已享受市級技改等其他政策的項目不再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資金累計最高5000萬元。財政補助政策的兌現,由區財政部門按照相關程序負責辦理。對未列入市重大產業項目的其他重大產業招商項目,所需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牽頭單位: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投資促進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五)實行招商引資重大項目獎勵對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團隊或個人予以獎勵。其中,5000萬元及以上、1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50萬元;10億元及以上、3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100萬元;30億元及以上、50億元以下的,最高獎勵300萬元;50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50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研究制定)。(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六)對現代服務業招商項目進行專項補助1.金融招商項目金融招商項目是指新入駐我區的市級以上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期貨類公司。上述金融企業自工商稅務注冊(含區外變更)之日起,3年內按照銀行、保險類、證券期貨類企業年繳納稅收區級留成,按以下標準進行專項補助:區級稅收留成20—200萬元部分給予補助30%;200—400萬元部分給予補助40%;400—600萬元部分給予補助50%;600萬元以上部分給予補助60%。對新入駐我區的市級以上銀行,區級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落戶補助。對新入駐和已入駐我區的市級以上保險公司和證券期貨類公司3年內每年給予20萬元房租補助。對已入駐的保險公司3年內繳納的車船稅繼續按上述新入駐企業財政扶持政策給予財
政專項補助。對享受招商政策支持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高管團隊,根據企業實際要求,從政府的專項補助資金中,可按不超50%,不超過50萬元(稅前)標準給予補助。對同一企業的補助額度不超過當年度企業實際形成的地方貢獻總額。(牽頭單位: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2.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招商項目
對認定的特色樓宇,年納稅總額1億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運營機構50萬元專項補助。對入駐特色樓宇且在我區工商稅務注冊(含區外企業遷入)的單個特色企業,3年內給予以下專項補助:年納稅總額50萬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留成的20%給予企業專項補助;年納稅總額5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留成的30%給予企業專項補助;年納稅總額100萬元(含)以上300萬元以下的,按照地方留成的40%給予企業專項補助;年納稅總額3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地方留成的50%給予企業專項補助。單個特色企業最高補助1000萬元。(牽頭單位: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區市場監管局、區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3.會展經濟招商項目補助對規模達1萬平方米(或國際標準展位500個)以上、舉辦時間3天、展示內容與展會主題符合程度達95%以上的省級以上流動性展會或外來會展主辦機構在我區長期舉辦的專業性展會,對展會主(承)辦單位,給予第一年(屆)每萬平方米18萬元補助、第二年(屆)每萬平方米15萬元補助、第三年(屆)每萬平方米12萬元補助。會展舉辦時間每增加1天再給予展會主(承)辦單位每萬平方米5萬元補助。室外展覽面積按50%折算為室內面積。對于成功引進上述省級以上流動展會的單位或社會組織(指符合規定的各行業協會、商會、企業等法人或自然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展會主承辦方等展會利益相關方除外),對引進方給予一次性每萬平方米1萬元的補助,最高補助5萬元。對通過市場化運作策劃引進我區的,實際會期達2天以上、參會人數達300人以上、有來自5個以上省、直轄市、自治區代表參會的全國性行業大會、論壇、研討會等大型會議的主(承)辦單位,會議參會人數在300—500人的,給予主(承)辦單位3萬元補助;參會人數超過500人的,給予5萬元補助。國際性會議補助提高20%。(牽頭單位:區會展辦、區財政局、區發展改革局、區投資促進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七)強化重點招商項目服務保障區重大產業招商項目享受在項目審批、要素保障、規費減免等方面的政策,開辟“綠色通道”,建立全程跟蹤服務制度,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效率,限時辦結相關手續。同時,將市重大產業招商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土地出讓區級收益部分,等額用于支持重大產業招商項目建設。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時,對集約用地列入重點工程的重點產業招商項目給予傾斜。對符合《山東省優先發展產業和農、林、牧、漁產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類招商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對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融資租賃、商業保理、電子商務、工業設計、工程咨詢、現代物流、檢驗檢測等生產性服務業的重點產業招商項目,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執行服務業用電、用氣、用水、用熱與工業同價政策。(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張店分局、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司法局、市生態環保局張店分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八)實施“飛地政策”按照各鎮、街道和園區產業布局規劃,統籌協調重點產業招商項目落地,鼓勵鎮、街道和經濟開發區打破區域界限,把項目推薦到更具優勢的區內其他鎮、街道或經濟開發區,引導產業集聚和錯位發展。經區投資促進局和區財政局認定后,自企業投產并實現納稅之日起5年內,項目所形成的各類稅收鎮、街道分成部分前三年引入方和落地方按照5:5比例分配,后兩年按照4:6比例分配。招商引資任務指標按照第一引薦方認定,固定資產投資、地區生產總值等主要經濟指標按照5:5比例統計。(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九)健全激勵機制鎮、街道按積分統一排名,對排名前三位的鎮、街道分別給予50萬、30萬、20萬獎勵;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單獨考核;對年度排名末兩位的鎮、街道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進一步提升招商引資工作在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鎮、街道、園區達到10%。鼓勵“招大引強”,經市級認定的新引進10億元以上重大產業項目,在全區年度目標考核管理千分制之外加分,最高加15分;鼓勵區直部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招引項目實際到位外來資金額每500萬元加1分,最高加15分,實際到位外來資金額區直部門與鎮、街道、園區不能重復認定。切實拉大鎮、街道、園區、區直各部門(單位)之間得分差距,充分發揮激勵作用。(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目標考核服務中心;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商務局)(十)加強招商引資隊伍建設強化招商機構和人員力量,完善投資促進機制,建立駐外招商聯絡機構,積極開展專業化精準招商。統籌全區因公出國(境)計劃,適當增加鎮、街道、園區和承擔招商引資任務的區直部門、單位因公出訪招商批次。堅持在招商一線培養、鍛煉、考察、使用干部。對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干部,在各類評先樹優中優先推薦,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優先使用。健全完善招商引資容錯糾錯制度,鼓勵招商干部探索創新,創造性開展工作。(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十一)強化政策實施保障研究制定招商引資工作經費管理辦法,保障外出招商、客商來訪的經費支出。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對重點產業招商項目的備案、認定、資金申報、公示、財政撥付程序等事項進行明確規定,確保各項政策兌現落實到位。對外來投資10億元(1億美元)以上的重大產業招商項目,以及其他對全區新舊動能轉換起到明顯推動作用的重點招商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特殊優惠政策支持。(牽頭單位:區投資促進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區直各部門、單位,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二、招才引智工作方面
(一)明確方向和目標認真落實《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發〔2017〕34號)、《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張店英才計劃實施辦法〉的通知》(張辦發〔2017〕39號)文件精神,積極引進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兩院院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省級高層次人才(“泰山系列人才”、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培育引進擁有國內外一流水平和重大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能力的研發機構。(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承擔任務的區直部門)
(二)強化招才引智工作機制
1.全面落實“淄博人才新政23條”相關政策根據“淄博人才新政23條”配套實施細則,在分行業、分領域、分類別做好政策普及的同時,做好對我區新引進博士、碩士安家補貼、生活補貼、租房購房補貼,對創業人才擔保貸款、貸款貼息等支持政策的區級配套資金保障,確保新政落地見效。(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承擔任務的區直部門)
2.對招才引智進行專項獎勵
(1)從山東省外入選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類)專家,將“千人計劃”工作關系變更至張店區企事業單位的,視同于從張店區申報并入選“千人計劃”,區財政給予引才企業70萬元資金獎勵。
(2)從淄博市外引進到張店區創辦企業(引進人才所占股權比例不低于總股份的30%)或全職引進的“兩院院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等國家級重點人才,區財政給予引才企業50萬元資金獎勵。
(3)從淄博市外引進到張店區創辦企業(引進人才所占股權比例不低于總股份的30%)或全職引進的“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重點人才,區財政給予引才企業30萬元資金獎勵。
(4)對我區獨立法人企業年內招引本科學歷大學生就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履職3年,達到3人(包含3人)以上5人以下的,區財政按每人0.5萬元給予獎勵;達到5人(包含5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區財政按每人0.8萬元給予獎勵;達到10人(包含10人)以上的,區財政按每人1萬元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承擔任務的區直部門)
3.對“候鳥專家”“周末專家”等“柔性引才”進行政策扶持
(1)顧問指導扶持。用人單位聘請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擔任顧問或名譽職務,且與高層次人才簽訂協議并完成協議目標的,經審核認定,給予高層次人才一定的扶持獎勵。
(2)技術攻關扶持。用人單位與省級以上高層次人才合作進行項目技術攻關,合作項目符合張店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并且完成約定任務的,根據合作項目的協定費用及評審認定情況,給予高層次人才一定的扶持獎勵。(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承擔任務的區直部門)(三)加大對招才引智工作的考核力度招才引智是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招商”與“招才”并舉,“引資”與“引智”并重,通過引進一個項目、帶來一個團隊、推動一個產業,促進人才、項目、資金一起落戶,推動“引資”與“引智”的深度融合。在突出企業引才主體的基礎上,加大對招商部門、經濟部門和各園區考核力度,做到招商引資與招才引智同頻共振、同步推進。
1.對招才引智的考核辦法
(1)從山東省外入選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類)專家,將“千人計劃”工作關系變更至張店區企事業單位的,視同于從張店區申報并入選“千人計劃”,計入招才引智工作考核成績(每人記10分)。
(2)從淄博市外引進到張店區創辦企業(引進人才所占股權比例不低于總股份的30%)或全職引進的“兩院院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等國家級重點人才,計入招才引智工作考核成績(每人記4分)。
(3)從淄博市外引進到張店區創辦企業(引進人才所占股權比例不低于總股份的30%)或全職引進的“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重點人才,計入招才引智工作考核成績(每人記2分)。(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科技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承擔任務的區直部門)
2.對招才引智工作視同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認定辦法
(1)從山東省外引進1名將工作關系變更至我區企事業單位的國家“千人計劃”(創新類)專家,視同完成5000萬元的招商引資任務。
(2)從淄博市外引進1名到我區創辦企業的“兩院院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重點人才(引進人才所占股權比例不低于總股份的30%),視同完成5000萬元的招商引資任務。(3)從淄博市外為我區企事業單位全職引進1名“兩院院士”“千人計劃”“萬人計劃”“長江學者”“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省級以上重點人才,視同完成3000萬元的招商引資任務。(牽頭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投資促進局;責任單位:各鎮、街道,張店經濟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承擔任務的區直部門)本意見各項政策暫不適用于現代物流、文化旅游、現代金融等三大現代服務業中的物流地產、文化旅游地產項目,對此類項目有明確扶持政策的,嚴格執行現有政策;無明確扶持政策的,由區政府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研究確定。進一步明確政策扶持界限,對國家、省、市明確的重點產業扶持政策,積極幫助企業爭取,全面嚴格落實;同一項目,若同時符合我區多項扶持政策,按照最優惠的政策標準執行,不重復補助。對過去做出承諾、未落實完成的,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優惠政策一律兌現。此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歡迎咨詢 中共張店區委張店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見 ,
請登陸后發布咨詢留言,游客請先注冊。
輕松一掃 投資資訊隨時有
400-600-3737
手機聯系:13062625088
微信聯系:13062625088
QQ 聯系:746583727
地緯招商網-招商投資門戶網站
專注招商投資服務10年
擁有全球千萬招商投資信息大數據
線上招商推廣,線下項目推介
為政府、園區、企業提供一站式招商代理服務
讓招商投資更簡單 更精準 更高效
版權所有 上海百程商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滬ICP備16044607號-2 Copyright ? 2022 www.saifan020.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