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政策
一、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高新區內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
二、軟件生產開發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軟件產品退稅。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對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或將進口的軟件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稅后,其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
三、進口生產設備的增值稅優惠政策:投資自用設備免稅。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國內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和技術,免征進口增值稅;技改自用設備免稅。對國家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生產高新技術產品進口自用設備免稅。企業為生產《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的產品而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及其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增值稅。
四、軟件費免稅政策:企業引進屬于《國家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件費,免征進口增值稅。
五、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設備免稅政策:對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進口增值稅。
六、集成電路產品國外加工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從2000年7月1日起,對經認定屬于國內設計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集成電路產品,因國內無法生產、到國外流片、加工,其進口環節增值稅超過6%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七、企業進行技術改造、購進國產設備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凡在中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
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免。 八、國家制定的其它稅收優惠政策。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免征所得稅。.
二、生產性企業減免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資源開采項目),經營期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3~5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外商投資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1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2~3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外商投資舉辦的出口企業,在稅法規定的減免期滿后,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已按15%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五、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于該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在提取后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可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40%稅款。
六、凡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總投資內購買或在總投資外購買進行技術改造的國產設備,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限制乙類的投資項目,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其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以從購置設備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七、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華機構的用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稅。
八、境外企業在境內以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被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免征營業稅。
九、在2003年至2010年內,外商投資企業5年內免征車船使用牌照稅。
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一、對需建設用地新建、擴建的工業建設項目,凡符合《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建設項目準入標準》的,給予產業發展資金扶持,資金支持的額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1、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且每畝土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按占地面積計算,每畝土地可給予3.6萬元產業發展資金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超過2000萬元,但又達不到10000萬元的,每增加1000萬元投資,按占地面積計算,每畝土地可再增加2000元產業發展資金支持。
2、固定資產投資達到10000萬元人民幣,且每畝土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120萬元人民幣的,按占地面積計算,每畝土地可給予5.6萬元產業發展資金支持。對固定資產投資超過10000萬元,但又達不到20000萬元的,每增加1000萬元投資,按占地面積計算,每畝土地可再增加2000元產業發展資金支持。
3、固定資產投資達到或超過20000萬元人民幣,且每畝土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一般不低于150萬元人民幣的,按占地面積計算,每畝土地可給予7.6萬元產業發展資金支持,但最高資金支持總額不超過土地總價。
4、對世界500強投資的工業項目,最高可按土地總價給予產業發展資金支持。5、對高新區確定的產業鏈項目還可按以上條款適度提高資金扶持額度。 二、對需建設用地新建、擴建的工業建設項目,凡符合《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建設項目準入標準》的,還可根據企業納稅情況,在項目建成投產后的次年起三年內的任一年,按以下情形給予產業發展資金支持:
1、年實際納稅總額超過300萬元,且每畝占地納稅達到8萬元的,資金支持的額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每畝可給予2萬元的產業發展資金支持;
2、年實際納稅總額超過500萬元,且每畝占地納稅達到10萬元的,資金支持的額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每畝可給予4萬元的產業發展資金支持;
3、年實際納稅總額超過1000萬元,且每畝占地納稅達到12萬元的,資金支持的額度按占用的土地面積計算,每畝可給予6萬元的產業發展資金支持。
4、以上1、2、3款均扣除以上(一)各款給予的資金部分。下一款均扣除以上各款給予的資金部分。
三、對世界500強企業來區投資的,跨國公司總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國內企業集團總部進區且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凡年納稅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且連續三年遞增15%以上的,按其第三年對高新區地方財政貢獻額的5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專項用于企業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同時,企業自籌配套資金須與高新區支持資金總額等額匹配。
四、對在高新區內設立的世界500強企業研發中心,可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一次性補貼;對國際行業知名企業設立的研發機構、國內上市公司設立的國家級研發機構、國家級、省部級工程技術中心可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五、新辦企業在五年內,比上一年度新增企業所得稅的區級所得的50%,由財政扶持撥補企業。
六、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定期更新、發布。
行政事業性收費優惠政策
高新區為貴陽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零費區”,只征稅不收費。即:免收一切行政事業性收費市區兩級財政級次所得部分。
創業扶持政策
一、對進入企業孵化器或留學人員創業園的企業,留學人員所占股份不低于50%的,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積內,第一年度免收房租,第二年度按房價的50%交納房租,第三年按房價的70%交納房租;留學人員所占股份低于50%的企業,在50平方米的租房面積內,第一年度按房價的50%交納房租,第二年度按房價的70%交納房租,第三年度按房價的90%交納房租。(物業管理、水、電、中央空調運行及其它非房租費用除外)
二、對博士、博士后、留學回國具有碩士學位以上人員,在高新區創辦的創業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高新區組織評審,經批準,可給予1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創業資助。
三、對進入高新區企業孵化器的創業孵化企業,通過高新區申報獲得的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給 貴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予50%-100%的匹配資金支持。
招商引資獎勵政策
一、對在高新區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項目,按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額的對應比例獎勵項目、引資人、引薦人,獎勵標準為職務招商項目引資人2‰;窗口招商項目引資人3‰;非職務招商項目引薦人4‰;社會招商項目引薦人5‰。
二、對在高新區未取得土地使用權,但實際到位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在500萬人民幣以上,且直接在高新區生產經營及納稅的項目,獎勵標準為職務招商項目引資人1‰;非職務招商項目引資人2‰;窗口招商項目引薦人3‰;社會招商項目引薦人5‰。(投資額低于500萬的參照執行)
吸引人才優惠政策
一、高層次人才進行科研活動時,高新區在項目立項、經費資助、成果申報、學術交流和培訓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博士、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以及高新區急需的緊缺人才,從事科研工作,可根據其科研項目和課題的情況,由高新區財政和用人單位按1:1的比例,根據項目進度分期分批共同資助8-12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取得碩士學位并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從事科研工作,由科研項目和課題的,可視情況,由高新區財政和用人單位按1:1的比例共同資助4-7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二、高層次人才攜帶技術、項目、專利在高新區研制開發新產品、推廣應用新成果產生經濟效益的,由高新區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
三、對由貴陽高新區稅務機關征管、年技工貿收入在5000萬元(軟件企業1000萬元)以上、年稅收250萬元(軟件企業50萬元)以上的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其引進的高級管理人才(曾在世界500強或國際行業前20名或國內行業前10名企業中擔任3年以上中高級管理職務;在被引進企業擔任副總以上職務1年以上;年薪3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高新區管委會批準,可按其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的40%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