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
行政審批方面:出口加工區管委會作為北京市政府派出機構,具有3000萬美金以下外資項目和3000萬人民幣以下內資項目的審批權,并可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及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
稅收方面:外商投資類企業除了能享受所得稅“兩免三減”及稅率為15%優惠外,還能享受出口加工區特有的優惠政策:
“兩免三減”期滿后,當年出口額達70%以上的,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加工出口的產品和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企業生產所需的進口機器設備、零配件,基建所需物資,自用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企業加工出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予以保稅;
從區外銷往區內的國產機械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包裝物料和一定數量的基建物資視同出口,辦理出口退稅;
企業生產所用的水、電、氣也可退稅。
外匯方面:區內機構只辦理一個《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不區分外匯結算賬戶和外匯專用賬戶,實行統一管理;所有的外匯收入均可存入外匯賬戶,所有支出均可從外匯賬戶中支付;區內機構與境外的外匯往來,不需要辦理收匯、付匯核銷手續;區內機構向境外機構借用外匯資金,只需辦理登記手續。
2006年12月,國務院批準天竺出口加工區成為全國首批7家功能拓展試點單位之一。2007年1月18日,海關總署等國家相關部委召開專題工作會,試點工作正式啟動。自此,天竺出口加工區從單一的生產加工型開發區,轉變為集保稅生產、保稅物流、檢測、維修、研發等功能于一身的綜合型經濟區域。
1、保稅加工:企業除可開展保稅生產加工外,還可根據生產經營或售后服務需要,將未經實質性加工的貨物運至境外或境內區外相關聯的企業。
2、保稅物流:加工區內允許第三方倉儲物流企業入駐,以服務區內生產型企業為主,同時輻射區外相關聯的企業。區內倉儲物流企業可將區內貨物配送至境外或境內區外(含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海關保稅監管場所)。
3、檢測:區內企業可開展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等產品的檢測業務。
4、維修:區內企業可開展境外產品維修復出口等維修業務。
5、研發:可在出口加工區內設立獨立法人的研發中心,在保稅狀態下開展研發活動,節省大量的研發費用。
2007年2月,區內物流企業已經開始實際從事保稅物流業務。區內生產型企業方便、快捷、高效的保稅物流鏈將逐步成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