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公司簡介
本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的控股公司,經營范圍為電信業的投資,注冊資本為2,119,659.6萬元。
1、公司發起設立概況:
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以發起方式設立,各發起人投入公司的凈資產共計2,261,014.8萬元,其中聯通集團以其全資持有的聯通BVI公司51%的股權作為出資,該部分股權經評估并經財政部確認后為2,260,614.8萬元,其余4家發起人各以現金100萬元出資。發起人的出資按凈資產65%的比例折為股本1,469,659.6萬股,未折入股本的凈資產計入資本公積金。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概況: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2】106號文核準,公司于2002年9月17日-9月20日,以網下向法人投資者(戰略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投資者)配售與網上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發行相結合的方式發行了50億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幣普通股,發行價格為每股人民幣2.30元。
3、公司 2004 年配股概況:
經中國證監會證監發行字[2004]107號文核準,公司于2004年7月向社會公眾股東實施了配股,共配發了15億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幣普通股,配股價格為每股3.00元。配股后本公司持有聯通BVI公司82.10%的股權,聯通集團持有聯通BVI公司其余17.90%的股權。本公司對聯通紅籌公司、聯通運營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可以合并聯通紅籌公司的財務報表。
4、公司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
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實施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股改后的股權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股改完成前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計:14,696,596,395股,占總股本比例69.33%;其中國有法人股:14,696,596,395股,占總股本比例69.33%;
二、流通股份合計:6,500,000,000股,占總股本比例30.67%;其中A股:6,500,000,000股,占總股本比例30.67%;
三、股份總數:21,196,596,395股,占總股本比例100%。
股改完成后
一、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13,088,677,660股,占總股本比例61.75%;其中國有法人股:13,088,677,660股(含聯通集團股改后增持的212,081,265股),占總股本比例61.75%;
二、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合計:8,107,918,735股,占總股本比例38.25%;其中A股:8,107,918,735股,占總股本比例38.25%;
三、股份總數:21,196,596,395股,占總股本比例100%。
2003年7月1日,本公司股份被納入上證180指數樣本股。
2004年1月1日,本公司股份被納入上證50指數樣本股。
目前,本公司股票均已全流通
5、聯通重組情況: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財政部《關于深化電信體制改革的通告》精神,公司于2008年順利完成了CDMA業務的出售以及與中國網通的合并交易。2009年一月,收購了本公司的控股股東--聯通集團的固網業務及部分資產。2009年一月七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向中國三家基礎電信運營商發放了3G業務經營許可,聯通集團獲得了WCDMA第三代數字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經營許可,并授權本公司的間接控股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在全國范圍內經營此項業務。至此,本公司成為一家全國性的全業務電信運營商,并得以進入擁有良好市場增長空間的3G業務領域。
二、本公司的控股及參股公司
1、聯通BVI公司
聯通BVI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不直接經營任何業務,設立該類公司是國際上為了合法規避相關稅收的通行做法。聯通BVI公司的注冊資本為0.00413億元,經審計的總資產為1,450.2億元,凈資產為556.0億元,凈利潤為32.1億元。
2、聯通紅籌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聯通紅籌公司”)于2000年2月在香港注冊成立,于2000年6月21日和22日分別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于2001年6月1日,聯通紅籌公司股份被正式納入恒生指數成份股。
聯通紅籌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與中國網通集團(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合并。聯通紅籌公司最終母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聯通集團”)和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網通集團”)亦于2009年1月6日獲批準正式合并。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聯通集團通過其于中國聯合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A股公司”)、中國聯通(BVI)有限公司和中國聯通集團(BVI)有限公司持有之股權持有聯通紅籌公司61.87%的股份;A股公司之股票市場公眾投資者通過A股公司于中國聯通(BVI)有限公司持有之股權持有聯通紅籌公司12.49%的股份;聯通紅籌公司余下的25.64%股份則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的公眾投資者持有。
目前,聯通紅籌公司在中國提供全方位的電信服務,包括移動寬帶(WCDMA、LTE FDD、TD-LTE)、固網寬帶、GSM、固網本地電話、信息通信技術服務、數據通信服務以及其它相關增值服務。于2015年底,聯通紅籌公司擁有約7,400萬固網本地電話用戶、約7,200萬固網寬帶用戶及約2.52億移動出賬用戶。
3、聯通運營公司
聯通運營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1日,成立時注冊資本為650,249萬元,是聯通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隨后聯通集團將聯通運營公司100%的股權轉讓予聯通紅籌公司,聯通運營公司成為聯通紅籌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三、本公司的特別限定機制
本公司通過公司章程及有關規章制度,建立了特別限定機制。
(一)本公司的經營范圍僅限于通過聯通BVI公司持有聯通紅籌公司的股權,而不直接經營任何其他業務。
(二)本公司對聯通紅籌公司、聯通運營公司擁有實質控制權,可以合并聯通紅籌公司的財務報表。
(三)公司章程規定,除非維持公司日常開支,本公司不得進行債務融資。
(四)建立股東投票的滲透機制,使本公司股東能夠參與聯通紅籌公司股東大會除關聯交易事項之外的表決。
(五)對股利分配政策進行限定,本公司應當將自聯通紅籌公司分紅所得的現金在扣除日常現金開支、稅費及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取的各項基金后以現金方式全額分配給股東。本公司股東(包括少數股東)可通過股東投票的滲透機制,參與聯通紅籌公司的股利分配決策。
(六)建立相應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本公司股東和聯通紅籌公司股東獲得的有關聯通紅籌公司的信息在時間和內容上保持一致性。
四、關聯交易的決策機制
如果聯通紅籌公司本身或其下屬的子公司與聯通集團或其下屬子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進行的交易根據《上海證交所上市規則》需要本公司少數股東批準,并且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同時被視為需要聯通紅籌公司少數股東批準的關聯交易,為同時滿足境內外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聯通集團和本公司就進行關聯交易的步驟簽署了備忘錄,將上述關聯交易分兩步進行:(1)聯通集團或其下屬子公司與本公司或聯通BVI公司就擬進行的交易事項簽訂協議,明確交易雙方在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包含但不限于聯通集團同意本公司或聯通BVI公司轉讓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給聯通紅籌公司或其子公司),上述交易將構成本公司的關聯交易而不構成聯通紅籌公司的關聯交易;(2)本公司或聯通BVI公司將其在前述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聯通紅籌公司或其子公司。上述交易根據現行法律和法規不構成需要本公司少數股東批準的關聯交易。
就上述交易(1),應首先取得本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生效:聯通紅籌公司的少數股東批準交易(2)。如果本公司的少數股東否決上述交易(1),交易將不能進行;如果本公司的少數股東批準交易(1)而聯通紅籌公司的少數股東否定交易(2),交易最終也不能完成。
五、股東投票的滲透機制
根據公司章程,聯通紅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就某一議案(不包括關聯交易)進行表決之前,本公司需要事先召開股東大會就同一議案進行表決,并促使聯通BVI公司在聯通紅籌公司股東大會上代表本公司投票時,按本公司股東大會表決結果中同意、反對和棄權票數的比例投票。通過這種機制,本公司股東能夠參與聯通紅籌公司股東大會除關聯交易事項之外的表決。
1、促使聯通BVI公司在聯通紅籌公司股東大會上代表本公司投票時,按以下票數分別投票:
同意的票數: A1=B×C×α/(α+β+ν)
棄權的票數: A2=B×C×β/(α+β+ν)
反對的票數: A3= B×C×ν/(α+β+ν)
釋義:
A1 指聯通BVI公司在聯通紅籌公司股東大會上就表決事項代表本公司進行表決時,
同意的票數;
A2 指聯通BVI公司在聯通紅籌公司股東大會上就表決事項代表本公司進行表決時,
棄權的票數;
A3 指聯通BVI公司在聯通紅籌公司股東大會上就表決事項代表本公司進行表決時,
反對的票數;
B 指本公司持有聯通BVI公司的股份數與聯通BVI公司總股本的比值;
C 指聯通BVI公司持有聯通紅籌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α 指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同意表決事項的投票數;
β 指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就表決事項棄權的投票數;
ν 指本公司股東大會上反對表決事項的投票數。
2、發出書面指令要求聯通BVI公司在聯通紅籌公司的股東大會上要求聯通紅籌公司的股東大會采取"計票方式"形成相關決議。
本公司通過控股的聯通BVI公司持有聯通紅籌公司33.6%的股份,對聯通紅籌公司及其全資擁有的聯通運營公司具有實質性控制權。